2010 12 月, 中紀委、中組部聯合下發了《 關于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》,明確提出“ 5 個嚴禁、 17 個不準和 5 個一律” 紀律要求, 這是鐵律。5 個嚴禁:嚴禁拉票賄選, 嚴禁買官賣官, 嚴禁跑官要官, 嚴禁違規用人, 嚴禁干擾換屆。   

17 個不準:
   
①不準在民主推薦、 民主測評、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,通過宴請、 安排消費活動、 打電話、 發短信、 當面拜訪、 委托或者授意中間人出面說情、 舉辦聯誼活動等形式, 請求他人給予自己關照;
   
②不準賄賂代表;
   
③不準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;
   
④不準以謀取個人職務晉升、 調任、轉任、 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,賄賂他人;
   
⑤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、調
任、 轉任、 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, 索取、 收受或者變相索取、 收受賄賂;
    
⑥不準采取拉關系、 走門子或者要挾等不正當手段,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;
   
⑦不準封官許愿, 或者為他人提拔調動說情、打招呼;
   
⑧不準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干部;
   
⑨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干部;
   
⑩不準任人唯親, 指定提拔調整人選;
   
不準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,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干部的職級待遇;
   
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、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;
   
不準私自泄露民主推薦、民主測評、 考察、 醞釀、 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;
   
不準以威脅、欺騙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、
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   
不準編造、傳播謠言, 誣告陷害或者侮辱誹謗他人;
   
不準在換屆選舉期間私自向代表贈送紀念品和散發
各種宣傳材料;
   
不準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。
    5
個一律:
   
對拉票賄選的, 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選, 已列為候選人的取消候選人資格,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、免職、 降職或者依法罷免, 賄選的還要依紀依法處理; 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的, 比照為自己拉票賄選的行為給予相應處理。對買官賣官的,一律先予停職或者免職,再根據情節輕重進一步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; 涉嫌違法犯罪的, 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; 通過行賄手段獲取的職務堅決予以撤銷。對跑官要官的,一律不得提拔重用,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相應的組織處理, 并記錄在案; 對搞封官許愿或者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關系、 說情、 打招呼的, 要嚴肅批評, 造成用人失察失誤等嚴重后果的還要追究責任。
   
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干部任用決定, 一律無效, 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。對干擾破壞換屆選舉工作的,一律嚴肅查處, 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   
全體黨員要認真學習了解以上“ 5 個嚴禁、 17 個不準和 5 個一律”內容, 做到人人皆知,相互監督。如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的,歡迎廣大黨員及員工積極舉報。舉報箱位置:機關辦公樓一、二樓接口處。